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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指南
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
更新时间:2024-06-15 17:14:00  |  点击次数:206次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学会章程,规范本会分支机构设立、运营、监管、注销全流程管理,防范行业合规风险。

第二条 本会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,不得下设二级分支、工作站,不设立地域性分会,全部工作由学会统一管理,法律责任由学会承担。

第三条 管理原则:依法合规、统一管控、权责明晰、从严监管。

第二章 设立与更名管理

第四条 设立条件:贴合心理专业主业,班子配置齐全、负责人无失信违法记录、接受学会统一管理,具备固定办公人员。

第五条 审批流程:提交申请材料→秘书处初审→理事会/常务理事会表决→官网公示备案,获批后方可运营。机构名称统一为: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XX委员会,严禁变造冠名。

第三章 人员管理

第六条 分支班子含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,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一致,连任不超两届;负责人年龄不超70周岁,不得兼任3个及以上分支主要职务。

第七条 分支所有任职人员须为本会在册会员,人员任免、班子调整必须经学会审批公示,私自任免无效。分支主任为机构合规第一责任人。

第四章 业务与合作管理

第八条 所有培训、会议、赛事、科普、收费项目,必须提前向学会报备审批,办结后按期归档资料,严禁私自办活动、超范围开展业务。

第九条 禁止分支以自身名义签约、授权、招商合作,禁止对接非法社会组织合作;会员发展、会费收缴、证书颁发全部归口学会统一办理。

第五章 财务印章管理

第十条 分支严禁开设独立对公账户、私设收款渠道、私设小金库,所有收入全额转入学会对公账户,经费实行报批报销制。

第十一条 分支印章由学会统一刻制、保管、审批使用,禁止私自刻章、空白用印;所有对外宣传、发文、招生内容须学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。

第六章 考核监督与变更注销

第十二条 执行半年小结、年度年报制度,重大舆情、纠纷、安全事故须即刻上报,不得瞒报。学会每年开展分支年度考核,不合格分支限期整改。

第十三条 分支名称、负责人、地址变更,须学会审批备案;任期届满依规报批换届。

第十四条 存在长期停业、违规收费、私自合作、拒不接受监管、违法失信等行为,学会直接撤销分支、收缴印章,追究负责人全部责任。

第七章 奖惩及附则

第十五条 违规处置:视情节给予整改、通报、免职、撤销分支、拉黑行业资质处理,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,损失由责任人承担。合规优质分支予以评优、项目资源倾斜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会理事会解释,2024年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印发之日施行,旧管理办法同步废止。

 

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

2024年6月15日